欠款协商只还本金要求撤诉合法吗 当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,一方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但在部分情况下,借款人可能希望通过欠款协商方式解决争议,要求出借人撤回或暂缓起诉,其中涉及到“只还本金”的问题。那么,欠款协商只还本金要求撤诉合法吗?以下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。 首先,值得注意的是,在中国的借贷环境中,借款和出借双方的合同约定通常不仅限于借款本金,还包括借款利息、违约金等费用。如果借款人只愿意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本金金额偿还欠款,这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。而出借人有权利向法院寻求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。 其次,根据我国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如借款合同未规定利息、借款利率过高等情况,出借人要求收取超过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.5倍以内的利息是合法的。如果借款人坚持只还本金,且不认可超过利率上限规定的金额,那么这个行为也是违法违约的。 最后,即使借款人确实经济能力紧张无法按时偿还全部欠款,但仅愿意还部分本金的行为同样不能得到法律认可。因为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应当遵守契约精神,同时尊重各自的合法权益。 如果借款人想通过欠款协商来求得出借人的谅解,建议借款人在协商时讲明自身的实际情况,并提出可行的偿还方案,互相理解沟通。一旦达成协议,建议将协议书面化、正式签字盖章,以备后续使用。 拓展标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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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款协商只还本金 要求撤诉合法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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